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经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本中心2023年度课题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凡有志于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的人士均可申报本中心研究项目。
2.为全面体现研究中心的开放、公开和公平,本次申报以“研究质量”作为唯一评价标准,不对负责人做职称、学历、年龄等限定。
3.凡有本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未结题者、曾经申报项目后被取消者都不得参与此次申报。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4. 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4名,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
二、申报要求
1.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立项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遵循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二十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方面的功能,推动教育科研服务教育事业发展。课题研究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实证调查研究,突出研究的前瞻性、应用实践价值和理论总结,促进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本批次申报尤其鼓励大中小幼儿园及教育主管部门基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验的优秀案例研究。
2.申报2023年度本中心课题,应以打造“精品”为目标,要具有前沿性和原创性,现实性和时效性,力求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能够充分反映农村教育与文化研究的新发展,避免低水平和重复性的研究。
3.中心接受与地方政府、学校及教育研究机构合作研究。
4.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严格评审纪律,在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5.为了更好的调度大家研究的积极性,本年度中心课题研究请参考申报指南,各申报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等情况参考指南自行设计相关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和围绕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
三、经费使用与结题要求
1.项目申报不设初始级别,申报成功项目开题后可报销初始经费0.5万元。项目完成课题既定任务后视成果质量予以经费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三。
2.项目研究经费按照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处的相关规定执行。经费报销按《湖北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采用直接凭据到中心登记打单报销。
3.立项课题结题要符合课题申报书中预期成果部分的相关要求。
项目成果单位必须标明“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of Rur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the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Hubei Province)。具体标注格式为“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from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Hubei Province-Research Center of Rur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No.****)。所有项目研究成果,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可署作者所在单位。
4.资助额度:课题经费支持视成果质量,资助0.5-5万左右。
5.要求立项的一般课题在两年内必须结题,重大难度课题三年内必须结题。
6.课题结题一般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定级按CSSCI级、北图核心)及研究报告,社会性服务性项目以申请人与中心最后达成的协议为准。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截止,申报人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4份,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及电子文档报送本中心,并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逾期不再受理。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见附件或请实名加中心工作QQ群共享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实训楼11楼1117房间 邮政编码:437100
联系人:卢会醒 13972827065 电子邮箱:lhx931@qq.com
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二 项目结题、项目经费及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一 课题申报指南
聚焦中心四个方向:儿童发展研究,教师发展研究,学校治理研究,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围绕建设“高等教育赋能基础教育、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咸宁市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师范专业认证、乡村振兴”等重点问题内容展开。
1.中小学和幼儿园基础教育的热点共性问题思索与破解
2.教育的价值和中国传统教育哲学对当代教育启迪
3.德育建设、家校合作和校园文明等问题
4.学校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5.研究农村教育政策实施的循证与改进
6.教育管理者素养提升建设
7.新型教育智库服务区域教育发展的方式途径
8教育信息化技术、管理及教学的融合
9.学科教学与教师发展研究
10.“核心素养”导向下各类学科课程与教学的实践探索与思考
11.“义务教育新课标”背景下学科课程与教学的原理、模式与方法
12.教师发展的理论与路径、农村教师发展政策供给与评估等
13.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践探索、评估与总结等
14.鄂南地方文史、乡村文化与融媒体传播
15.新文科师范人才培养与融媒体传播
16.师范专业认证与师范专业教育深化探索与实践
17.生态文明范式与教育
18.乡村振兴战略下数字乡村发展路径和策略研究
19.绿色发展、人类活动与区域资源环境响应
20.大中小学体、美、劳动教育问题研究
21.新型教育科研智库建设研究
22.学生“五育”综合素质实践发展与评价研究
23.教育科研机构服务决策能力提升研究
24.市州、县教研科研管理问题研究
25.教育学术团体群众性教育科研研究
26.基础薄弱学校帮扶问题研究
27.特殊教育与教育康复相关问题研究
28.幼儿园游戏资源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29.新课程、新课标、新教材、新中高考问题研究
30.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室相关问题研究
附件二 项目结题、经费及成果奖励办法
一、结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成果类别(以下任一均可)
(1)成果类型包括:期刊论文、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类)、研究报告、报刊文摘、成果获奖、咨询服务(研究成果被各级党委、政府实质性采纳或国家、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实质性解决行业、规上企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大学智库专刊》、《湖北教育简报-智库专版》收录))等。
(2) 有一定影响力社会服务成果。如以横向项目形式签订正式服务合同的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到账不少于10万元以上。
二、成果署名
(1)公开发表、出版、报送的著作、期刊论文、报刊文摘、咨询报告等项目成果必须标明: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of Rur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the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Hubei Province)。具体标注格式为“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from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Hubei Province-Research Center of Rural Education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No.****)。
(2)所有项目研究成果,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可署作者所在单位。
(3)签订正式合同的社会服务成果, 必须在项目正式合同中署名项目实施者: 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课题(项目编号:XXXX)。
二、经费支持情况。
(1)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资助。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发表论文,成果资助5万元/篇;权威期刊、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一区,SSCI一区,A&HCI,资助3万元/篇;CSSCI、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二区,SSCI二区,资助1万元/篇。查看论文期刊原文及检索报告扫描件,符合要求予以资助。
(2)学术著作资助。专著译著,独著资助2万元/部;合著第一署名,资助1万元/部;编著,资助1万元/部;主编,资助0.5万元/部。查看著作原本,并提供版权页、基地署名页扫描件,符合要求予以资助。
(3)发表报刊文摘情况资助。
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头版专论、理论版,2500 字左右,资助3万元/篇;发表在《中国教育报》、《湖北日报》、全国性行业报刊头版专论、理论版,2500字左右,资助1万元/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2000字以上转载,资助3万元/篇。查看发表报刊文摘原件及扫描件,符合要求予以相应资助。
(4)项目成果获奖资助。
获教育部社科一等奖及以上,资助5万元/项;教育部社科二等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国家级教学奖,资助4万元/项;省部级教科研一等奖,资助3万元/项;教育部社科三等奖及其他等次教科研省部级奖,计资助2万元/项;所属市州社科一等奖,资助1万元/项;所属市州社科二等奖,计资助0.5万元/项。查看获奖证书原件及文件扫描件,符合要求予以资助
(5)咨询服务成果资助。
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资助20万元/篇;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资助15万元/篇;党中央国务院实质性采纳,省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实质性采纳,资助10万元/篇;省党政副职肯定性批示,省委省政府部门实质性采纳,资助5万元/篇;所属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肯定性批示,所属市州党委政府部门实质性采纳,资助3万元/篇;省内非所属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肯定性批示,省内非所属市州党委政府部门实质性采纳,资助2万元/篇;县级党政部门实质性采纳,资助1万元/篇。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实质性采纳并推广,规上企业实质性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资助2万元/篇。
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大学智库专刊》刊登,资助5万元/篇,《湖北教育简报-智库专版》刊登,资助3万元/篇。查看成果签批件、采纳证明、实施文件、企业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原件及扫描件,符合成果级别及署名要求予以相应资助。
(6)有一定影响力社会服务成果资助。查看成果原件,并经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认定后酌情资助(1-5万元左右/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