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学校(幼儿园):
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是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建设的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和引领加快构建具有咸宁特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经研究,即日起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与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研究课题申报项目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委托课题是中心所需的特殊项目,其重点是地方文化特色课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咸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研究机构等各类教育工作者。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成果。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一般为5-8人,申请人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历年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市级以上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应以立足咸宁教育与文化研究领域及各学科教学与研究新进展,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突出研究的前瞻性、应用价值和理论总结。
2.重点课题要求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等农村教育重大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必须在三年内结题。
3.一般课题经费自筹,一般两年内结题。
4.地方文化特色课程建设委托课题自主申报,酌情资助。
5.课题申报以课题指南为参考,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也可以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研究基础等结合指南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鼓励申报集体攻关课题和围绕基础教育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新课标应用、教联体运行等方面案例研究课题。
四、项目管理
1.本研究中心与市教科院坚持“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项目申报原则,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2.结题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要求至少具备以下各种形式之一
(1)理论性成果:国内外公开正式出版的期刊论文,科研或教研论文均可;国内相关学术会议论文。
(2)实践及应用成果:格式规范的研究成果报告(包括案例报告);可推广的教学应用模式总结(文字报告,视频专题等)或其它有价值的资源、素材等。
(3)与项目相关的各类竞赛获奖 (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
(4)经基地和教科院共同认可的其它成果(须事先申请认定)。具体课题类别结题要求如下:
重点课题:在中文核心期刊及重点出版社公开出版高水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或教材;一般课题:教学论文、教学案例、实证研究报告、电子微课、教学成果奖以及其它形式等,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地方文化特色课程建设委托课题:开发20~25分钟的精品视频课程等。
3.研究中心和教科院立项所有课题研究成果,作者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为“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立项项目”,项目编号:XXXX”。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将不被视为中心成果,不予结题。
4.课题结题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31日前。如有特殊情况,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可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课题所需材料电子版如申请书、指南等可以从本网站下载附件,或向市教科院或研究中心工作群索取。
六、申报方式
由各县(市、区)教研室和市直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集体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胶印装订)及电子文档报送本中心,并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咸宁市温泉书台街书苑小区4-1-1104或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咸宁大道88号,实训楼11楼1117房间);
收件人:卢会醒;联系电话:13972827065。
电子版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各一份)请各教研室及市直学校(幼儿园)课题负责人统一发送到以下邮箱:lhx931@qq.com。
七、联系人
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卢会醒 13972827065
中心工作qq群 基础教育论坛
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
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7月17日